各分局、稽查执法队:
近日,市局对全市部分报刊、电视媒体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记录显示,安徽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详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及该市媒体公布的上述药品违法广告样本)我市刊登播放的《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等报纸、电视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夸大药品功效,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甚至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的规定。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全市销售上述药品。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使用上述药品,并将现有药品移出销售区域集中存放。
二、我局责令安徽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停止在我市大众媒体上发布上述药品广告,并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改正通知。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我局将另行通知各单位恢复该药品的销售和使用。
三、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药品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
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及时报告问题。
附件:天津市食药监局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暂停销售行政执法措施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将上述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建议消费者不要相信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