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600

新华社近日发表《部分医院“傍名牌”调查:一搜“协和医院”,蹦出1700多家》《“假”APP、“假”专家、“假”商品……“傍名牌”医院如何立体忽悠百姓?》等文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更正不适当的医疗机构名称,并已启动对医疗机构实施电子注册管理改革。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公众可登录查询。避免被“名牌”医疗机构误导。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登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识别和识别医疗机构的主要方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的选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媒体报道的一些医疗机构“类似名牌”的情况,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为群众就医提供明确指导。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表示,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名称构成、命名原则、审批级别、名称数量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有权依法更正不适当的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名称由通用名称和识别名称组成。通用名称主要是医疗机构类型,包括医院、保健中心、诊所等;识别名称主要包括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等。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重名,但识别名称可以相同。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卫健委表示,2017年4月启动实施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注册管理改革,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公众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网站登录电子挂号系统,方便查询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省份、地址、诊疗科目、级别、医疗机构等,有效避免“被名牌看到”。“医疗机构存在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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