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社区医院看病,是没有挂号费的,医生看病后统一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昨天,记者走访天河区、越秀区、萝岗区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全科诊疗收费”政策已于昨天正式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居民个人使用医保只需缴纳30%,“打折后只需要两三块钱”。
政策:参保医保仅需缴纳3元
记者在越秀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挂号处贴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通知称,将现行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耗材费)和药学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暂不变。而“参保人员一般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个人医保参保人员只需缴纳30%—3元10元的。据介绍,这项政策从今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直到昨天才在全市正式实施。
居民:不注射的人有点吃亏
记者在该中心看到,前来就诊的居民并未留意上述通知。他们都习惯性地缴纳了4元的普通报名费。来内科就诊的李女士就是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拒绝并解释后,她表示“想不通新政策是什么”。中医诊断病情并开具处方后,李女士前往收费处缴费。与以往不同的是,收费单上除了中草药45.9元外,还多了10元诊断费,共计55.9元。李女士想:“我没有打针,我付10块钱是不是有点亏了?”工作人员建议:“用医保统筹基金去申请,可以省不少钱。”李女士想了想,说:“算了,就几块钱的事吧。”
对此也有人质疑:“我们年轻人偶尔得点小病,多付几块钱也无所谓。但我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经常去看病,习惯了省钱,所以也许他们无法接受。”甚至有人表示,“即使用医保便宜很多,那也是你自己的钱,不是两三块钱的事”。市民曾老师担心,参加医保的人可以报销70%,但那些不参加医保的人会怎样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首日无异议
“我们从今天开始执行新政策,担心一些居民接受不了,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人,所以我们不对一些人收取一般诊疗费。”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部分居民使用医保后,只需自付费用1元,中心免收,避免麻烦。大部分前来就诊的居民看到通知文件后,都自觉按要求交了钱。“这才第一天,估计很多人还没有反应过来,不知道以后实施是否顺利。”
医生:用医保比以前省钱
有医生表示,此前实行的基本药物制度让居民看病相对划算,现在出台普惠医疗费政策,目的就是要改变目前“支持医疗”的情况。基层医疗机构“配药”。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感冒时,药费70多元,注射费13.6多元,看诊费3元。总费用90多元,医保参保人花费约40元。新政策实施后,药品费用约为40元,加上10元的诊疗费,总费用超过50元。参保医保只花费20元左右,几乎是原来费用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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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费用一次收费10元
2011年7月15日起,广东基层医院开始实施“综合诊疗费”项目,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学服务费合并为综合诊疗费。标准为不超过10元/次,参加医保的可报销70%。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实行综合诊疗收费制度主要是为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注射治疗,简化收费行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无论是否注射,均按统一标准收费。基本药物销售零加成制度下,有利于减少医疗机构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规范诊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成本。不过,三级医院暂时不在此名单之内。
省物价局特别强调,10元/次只是最高限额。在不超过本标准的前提下,地方收费标准由地方级以上城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