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用中成药(中药颗粒剂一级医院可以用么)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183

北京某医院院长王方明最近苦恼不已。医院使用了七八年的中药配方颗粒即将被禁用,改用中药汤剂汤剂。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6月1日起,一级医院不能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事实上,它根本没有被停用。王方明说,现在很多一级医院还在使用。根本原因是患者有需求,医院方便。

医院停用中成药(中药颗粒剂一级医院可以用么)

中药颗粒是从中药材中提取的,属于非煎煮型中药饮片。与中药汤剂相比,速度快,方便患者携带。医院也乐于使用,节省了煎药的过程,降低了成本。

停止使用中药颗粒,意味着医院将增加成本。以前的冲剂是中药厂直接供应的,不需要医院设立药房。但禁令实施后,必须购买新的煎药设备。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计算,一台煎药机要2万到3万元。北京有1000多家一级医院。仅此一项就增加了20至3000万元的负担。

北京食药监局下发这样的文件也有自己的理由,主要是从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还处于科研阶段。它不能完全替代中药饮片,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广泛使用。”

禁令来自一份文件

一切都要从117号文件说起。

2010年12月3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简称117号文。

117号文件称,北京市临床用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仍为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为有兴趣的医疗机构。参与试点并已获得北京市政府批准。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北京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

自2011年6月1日起,未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对擅自生产、配制、经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11年3月3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京食药监〔2011〕33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检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至此,北京的一级医院都被堵在门外,连申请挂号的资格都没有。

一级医院感到委屈

“北京市食药监局为何排除一级医院?”王方明无奈的说道。

王方明认为,中药配方颗粒为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快捷、便捷的医疗服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就是一个例子。

自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将门诊中药汤剂费、中药配方颗粒费纳入报销范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北京市食药监局将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限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这对一级医院不公平。”北京某医院院长赵强表示,一级医院多为私立医院,生存空间参差不齐。随着虚假医疗广告的曝光,患者对其的信任度越来越低,生存压力巨大。如果中药颗粒仅限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患者数量将进一步减少,造成一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市场竞争。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赵强表示,北京市食药监局的文件规定与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国家精神背道而驰。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号文明确要求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认定、科研项目立项、职称等方面享受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评估和继续教育。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食药监的初衷是药品安全

“北京市食药监局限制一级医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赵强认为,这只是北京药监局所说的“研究后决定”,没有咨询患者和医学专家。并听取了法律专家的意见,没有举行听证会。

为什么规定限制一级医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给局长的书面答复中表示:“中药配方颗粒作为中药饮片改革的一种思路,是中药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但鉴于目前中药配方颗粒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控制等方面都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尚处于科研阶段,无法实现。完全替代中药饮片,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大规模推广使用。”

《条例》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8月29日,记者致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但截至当晚6时,尚未收到回复。

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117号文件”可知,其依据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7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号文件。325)、国食药监《关于对中药配方颗粒在未经批准单位经营使用予以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问题的批复》等。

上述三份文件中,仅规定“试点医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必须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使用”。没有规定哪级医院可以注册、哪级医院不能注册。一级医院禁止中药配方颗粒更是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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