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杨女士在手术过程中左肾静脉破裂,大出血,最终导致左肾完全坏死!为了讨回公道,杨女士将总医院龙华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7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70%的责任,并支付赔偿金24万元。杨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医疗鉴定属于医疗事故
原告杨女士诉称,2008年7月9日,她在龙华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左侧肾周囊肿周围有实性肿块”,并于同日到被告医院进行了“左侧肾周腹膜后囊肿”手术。2008年7月17日,取出实性肿块。”然而,由于被告的疏忽,手术中原告左肾静脉破裂,出血3300毫升。
杨女士在诉状中称,被告医院术前诊断该病为“左肾周围腹膜后囊性实性肿块”,后经北京大学病理活检会诊诊断为“淋巴管平滑肌瘤”。被告医院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左肾功能完全丧失、右肾功能部分受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导致原告丧失劳动能力,经济遭受严重损失,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该案为A级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龙华某医院赔偿原告杨女士24万元,不包括后续医疗费用。
杨女士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提起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开庭。当法院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院方表示不接受调解。
最后,法官宣布了宣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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