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和急救水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号。《预案》明确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者拒绝收治伤病员。
《预案》指出,本市担负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救援按照“先救生命后救治伤员、先救重伤员后救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标记轻、中、重伤和死亡的患者,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根据伤情分类结果,符合转运条件的伤病员将尽快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诊应当遵循“就近、紧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预案》明确救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院前院内衔接和伤病员院内救治绿色通道。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救治伤病员的同时,必须记录、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