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来说,不仅需要药物治疗,还需要心理治疗。但我们的规定规定,心理咨询机构不能从事诊断和治疗,这就导致了定义上的混乱。”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江平问道。明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将正式实施。12月8日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座谈会上,健康、教育、心理行业、法律界等各界专家发言《条例》提出实施建议。
座谈会上,多数专家表达了对《条例》实施的期待,但也有一些人像江平一样,希望《条例》能够更好地实施。例如,如何区分是否存在精神疾病,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明确等。对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戴光宇表示,《条例》制定花了6年时间,但不可能全面,所以条例相关实施细则将在一年内出台。
此外,对于媒体关注的金融支持问题,市财委社保处研究员罗东辉表示,在听取专家和各方需求后,市财委将开展——深度研究。
“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和资金投入方面,心理健康逐年增加。今年,我们结合《条例》,安排宣传资金和心理健康投入到社区和学校,以及心理健康指导此外,今后我们还将督促各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进行审计和评估。”罗东辉说道。
据悉,我市目前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和医疗资源严重短缺。就精神科床位而言,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1.2张,而深圳只有0.2张,仅为全国的六分之一。从精神科医师数量来看,我市仅有102名,而人口与深圳相近的广州则接近500名。据介绍,按照《条例》的规定,所有综合性医院第二级我市必须设立精神卫生部门,提供精神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