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献血管理规定公告(广州献血条例)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17

广州市拟修订无偿献血管理规定。15日,广州市法制办下发《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号,拟调整“献血600毫升后,献血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待遇。可以享受无限制的免费血液”改为“献血者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在献血者累计献血数额范围内免费使用血液”。如果新规定通过,将意味着献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也可以免费用血。

献血年龄放宽至60岁

广州拟修订献血管理规定公告(广州献血条例)

原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广州市一直保持全市临床血液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从2004年的4378万毫升增加到2013年的9306万毫升,年无偿献血人数从46.53万人次增加到21.89万人次,居全国城市第二位。原《规定》的部分规定已不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修改,以更好地保留更多的定期献血者。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州市居民临床用血,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免交血液费。无偿献血临床用血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收血液费。在献血者捐献的血液量内,您可以享受免费血液。据介绍,原来的《规定》达到600毫升后,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无限制的免费血液治疗,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献血者失去了继续献血的动力。

同时,草案还增加了对成分血献血的新鼓励,规定每个治疗单位捐献机采成分血享有与捐献200毫升全血同等的权利。

此外,献血年龄放宽至60岁。《规定》结合卫生部颁布的新《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多次献血者既往无献血反应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并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岁。

取消献血互助补贴制度,鼓励组织无偿献血。

据介绍,原来的献血互助基金制度本质上是存款,其作用是鼓励用血单位和亲属积极参与献血。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血液互助基金缴费人仍然没有献血,促进献血的效果不佳,因此该制度被废止。

草案在取消献血互助制度的同时,还强化了常规用血优先的原则,即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持有《单位年度献血证》的单位职工优先使用常规用血,从达到一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各单位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无偿献血。

采供血信息必须及时公开

基于公众对无偿献血制度公益性、无偿献血去向不明等多方面质疑,草案增加了采供血信息及时公开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建立了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消除公民对采供血的疑虑。《办法》规定,“血站应当及时公布采供血信息。除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血液信息。”同时,草案还规定,下一步将加强血站、血液中心等固定献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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