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5日从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小店分局近日对王村南街一家火锅店因重复使用火锅底料进行处罚。这是太原市食药监局自6月4日接管省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6月底,太原市食药监局小店分局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村南大街一家火锅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核实。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食品加工区域存放有混入异物的食用油,立即封存了该不合格食用油,并依法立案。经调查核实,认定该火锅店经营活动违反了本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4.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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