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输液过期事故,儿科输液过期事故案例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科输液过期事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儿科输液过期事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医院护士给婴儿输液过期药品,相关责任主体面临何种法律风险?

医院护士给婴儿输液过期药品,相关责任主体面临何种法律风险?

儿科输液过期事故,儿科输液过期事故案例

我国历来对药品、食品的安全性保持着严格的监管,坚持重典治乱,强化全过程监管。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8年3月,食药监督局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被定性为劣药,变质的药品为假药。对于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但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第117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119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针对使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处罚还是可以的。但现实是,医院给患者输液过期药品一般剂量较小,尚未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虽然这样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医院都以赔偿医药费和检查费而不了了之,最多以行政处罚而告终。

《人民日报》报道西安孕妇王女士到某妇幼保健院就医输液后发现为过期药品,你怎么看这事?

谢谢邀请!

现在这种问题的出现我非常震惊!我在想 一种药品一旦用在患者身上,是要经过多种关卡的,(药房管理—药师—-病房—查对护士—注射护士等,每个关卡都有查对制度) 它是怎么能进入患者体内的?难道都是疏忽吗?!

首先药品进入库房的时候,需要登记并写明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对快要过期的药品都要有警示牌或明显的标记⚠️!过期的药品不管是多么贵重,或者对身体伤害不大的葡萄糖都会毫不犹豫当废品处理掉!没有因为哪种药物过期后无关紧要,还要继续给患者用!药品一旦进入药房,会有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和查对制度,再说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来的都是病人,即便这种过期药品给病人没有带来一点伤害,但联想到其它药品呢?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我们的工作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

我们在工作中一再强调“三查”“七对”,目的就是要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很显然执行护士在操作当中,没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而导致输入过期的药品,这是不具备一个护士资格的。如果是一种特殊药物进入患者的身体里,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都承认,护理工作是一个非常辛苦而且责任心特别强的职业,所有住院患者用药几乎都要通过护士来完成,所以护理工作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在严格的管理下,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有点震撼!

看截图院长停职,管业务的院长撤职,一系列的有关人员也做了相应的处理等。之所以能有这种事情发生,管理着是有责任的。

总之,我还是那句话,医院不是工厂,工厂可以出次品,废品,甚至次品废品可以回炉重来,医院不能,它工作的对象是人,它绝不允许出现一点马虎,一丁点差错都不该出现,有可能你的一丁点马虎就会给病人带来终身的遗憾!。一个患者入院后,他的一切(包括吃喝拉撒)甚至生老病死,都在我们医护人员的掌控之中(当然有些我们是掌控不了的) 所以说我们的职业是神圣而伟大的,工作起来就要慎之又慎!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重演!

一般来说葡萄糖是大批量用品,进货量很多,跟药品也不一样,估计也就没人拿这东西当回事,那么严格的按批次进出。导致有的批次积压不能及时出库应用。主要还是责任心问题。普通糖稀释液,过期了就不能用了,这是原则问题,但其危害也不会多大,协商解决吧,差不多就行了。个人观点

一个医院用过期的药品。令人震惊。一是说明这个医院管理松散。这个医院问题,不一定是仅仅出在药品上。可能还有更加深层次的原因。二是过期药,应视为假药。应对这个医院进行追责。三是应该注意是我给病患者带来不利的影响,四是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五是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及时的进驻追查领导责任责任。

难!首先,你要坚强,忍受着眼泪,更不能哭出声,绝不能学奔驰女研究生坐在医院门口哭,因为每一个不坚强,会让你成为医闹,成为医闹后就不会有观点助力你了。第二,有保安问你原因的时候,你要坚强地否定,你哭和医院无关,只是内心恐惧而已,当医生问你原因的时候,你更要坚强地否定,你哭和他无关,只是内心矛盾而已,当护士问你原因的时候,你要压住内心的粪怒,在她闲点时和她探讨下人生,每一个闪失,会让你直接成为医闹,成为医闹后,本来有病的你怕是要更加遭罪身体了。第三,拍张美颜照片,拍段小视频安慰一下自已,发个朋友圈打趣一下自已,真走运,能用上xx医院压箱底的药品,谢谢xx医生的关爱,谢谢xx护士的呵护,最后总结一句,关系身份不一般的是用不上的。第四,好运的话医院找你公关,不好运的话媒体找你磨关,无论结果如何,反正过期药是已被你分解了的,只要还没有过敏反应,换家医院把病治好就行。最后,猪你好运!

怎么看待西安妇幼保健院给孕妇输液的药品三种过期事件?医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感谢邀请。医院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简直是草菅人命,但是医疗纠纷处理并不是简单事情,简单谈谈看法:

一、案情简要回顾

西安一名怀孕6周孕妇到妇幼保健院检查,医院给孕妇输了过期三个月的液,患者家属发现后找到院方讨要说法,医院负责人只能说道歉,不能赔偿。

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不会主动为患者维权

虽然铁证如山,但是此类医疗事故处理比较麻烦,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已介入调查,相关负责人已经受到处分,但是政府职责履行完毕,不会为患者主张赔偿,或者家属只能自己维权。

三、医疗事故维权难点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比较复杂,难点就在于鉴定,对本案而言,虽然过期药品在眼前,但是对人体伤害有多大不好界定,即便出现不良反应和后遗症,还需要鉴定是否与输入过期药品有关,鉴定期漫长,结果不确定性很多,导致责任认定很困难,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中,真正维权成功得到满意赔偿的相当少。

四、出现医疗事故解决途径有哪些及优劣势

绝大部分解决方式为:①医患双方自行协商②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1、双方自行协商成功解决的不多,原因很简单,医院作出任何赔偿都要有依据,赔多少肯定有人做主,谁做主谁要承担责任,所以一般院方对于此种方式不是很积极。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是主流,一方面主管由部门协调,院方作出赔偿有合理理由,另一方面防止患者狮子大开口,协调作用明显。

3、法院起诉对于患者十分不利,一方面需要聘请专业律师,诉讼过程也十分漫长,鉴定和判决结果不确定性较多。相反院方到是乐见其成,判多少给多少,有理有据,不用过多担责。


西安孕妇输液被证实过期3个月,我们要培养怎样的习惯?

是我们看病的人要养成怎么样的习惯,还是医院要养成什么样的习惯?

出这样的事情,医院的药房看管不利,任何药过期之后都要处理了,没有认真检查,这件事情完全就是医院的过失。

这里主要跟大家说一下作为看病的我们应该养成什么样的习惯,无论去什么医院,医生开完药单去领药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一下药的生产日期,这个生产日期应该还不至于出什么问题,除了检查生产日期,一定要再次对一下医生给开的药单,看看药对不对,打错药或者吃错药的话,那伤害可比过期的还要恐怖。

除此之外,看病一定要去正规的国营三甲医院,无论什么病,都不要去什么私立医院看,被坑钱都是小事,如果打错药了或者本来没什么病,硬生生吃错药吃出病就不好了,所以不要怕麻烦,排队时间长点也不能偷懒。

最后就是孕妇本身就是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家人在看护和陪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尤其是生病打针吃药,都要仔细检查,这出了事情可都是大事,马虎不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科输液过期事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科输液过期事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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