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增生育津贴多少钱(海南新增生育津贴政策)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257

经过三轮审议,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1日表决通过了第《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号决议。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在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增加了生育津贴,同时扩大了可享受待遇的主体范围。如果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失业配偶除享受生育津贴外,还可享受生育保险。治疗。

生育保险费征收率不超过0.6%

海南新增生育津贴多少钱(海南新增生育津贴政策)

我省现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在新规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费率的确定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初稿建议将缴费率提高至不超过1%。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1%的上限过高,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根据对生育保险缴费能力和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余额的测算,常委会最终决定将征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缴费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0.6%。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支付基数,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实际月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月工资总额协调区内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本人实际月工资超过协调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增加生育津贴

新规定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明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足。

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二是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用人单位雇员的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福利。

新规定还对生育津贴的支付做出了规定。生育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生育津贴日标准为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用人单位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平均基数除以30。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引产的,怀孕7个月以下的发生早产的,天数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就要增加15天。终止妊娠超过3个月不满7个月的,按45天计算。怀孕3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女医师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男性执业医师实施输精管结扎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此外,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向用人单位发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支付。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足;高于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留。

失业员工配偶可享受福利

与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相比,享受待遇主体范围是,只要夫妻一方参加生育保险,其失业配偶除享受生育津贴外,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规定规定,职工或其失业配偶在怀孕、产假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病床费、药品费、分娩并发症等费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及其无业配偶因宫内节育器置入、取出、流产、引产、绝育、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失业配偶,不再享受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或者职工的无业配偶异地生育或者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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