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105条规定(2021年最新食品药品广告法)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637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4年10月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公告。公告显示,监测发现,共发现违法广告1971条。2014年10月广东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1307条,涉及33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15起,涉及14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49件,涉及13个品种。

典型案例包括:广告中名为“小大蓝参芎温阳胶囊”的药品,通用名“参芎温阳胶囊”,批准文号为Z。批准的功能是补肾壮阳。用于肾阳虚所致的阳痿、早泄、遗精。但该药的广告称,只需服三剂即可变强,无需补肾。患者每天服用两次,当天就感觉神清气爽,不再依赖春药。有了药,老人可以重回壮年激情,可以再生育孩子等。该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姓名、形象来证明产品的功效,严重欺骗和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

食药监105条规定(2021年最新食品药品广告法)

该广告是一款名为腰椎治疗仪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多功能电子腰托。批准文号为皖食药监字2012第号,生产企业为合肥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显示,该产品适用于腰腿痛、放射痛等。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下肢。然而,广东省媒体发布的该产品广告存在一些涉嫌严重违规的行为:声称和保证功效。

广告中的保健食品名称为阿胶含片。产品名称为Pubio牌阿胶含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相应的批准文号为卫食监字第0104号,生产企业为山东普比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血脂调节。广东省媒体发布的广告涉嫌下列严重违法行为:1、利用消费者姓名、形象证明产品功效的;2、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虚假广告,以免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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