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深圳药师证报考条件)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900

“管理范围从国内药师扩大到境外药师,信用等级被评为‘严重失信’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12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意见:拟在全国首个出台药师地方立法管理。公民可以在本周内写信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反馈。

扩大药师调整范围,将境外药师纳入监管

深圳市药师注册管理中心(深圳药师证报考条件)

市市场和质监委表示,现行《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是2008年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距今已有5年多了。但目前药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药师流动频繁、行业监管形势严峻,已不再满足需求。“深圳有必要以市政府条例的形式制定出台新的规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药师管理地方立法。”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剂师是关系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有必要通过立法对药剂师进行严格控制。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委员会表示,《办法》扩大了药师的调整范围和定义。“以前管理药品零售公司的只有药师,现在除此之外还包括药品批发公司、药品连锁总部。以前只有国内药师负责,现在他们要获得依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者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包括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委员会表示。了解深圳药师数量及分布情况,深圳将对药师实行注册管理。

该药师“受到刑事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受到处罚,且法定期限未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岗位证》;信用评级被评为严重失信;已被核查”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年内连续旷工两次或者累计三次不适宜工作的;因健康等原因应聘药剂师相关岗位的,其《岗位证书》将被取消。

出租、出借执业证书的,一年内不得执业。

在实践方面,《办法》规定,药师不得“误导消费者将药品视为普通商品;鼓励消费者购买超出需要的药品;夸大药品功效;以有奖销售、补充药品或者赠品销售等方式推销药品”通过其他销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干扰、误导消费者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或者未经处方直接向限制行为能力人销售处方药的;批准“隐瞒药品不良反应性质、隐瞒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其他违反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否则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下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岗位证书》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办法》强调,药师不得出租、出借医药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证书,不得利用他人医药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证书在药品经营企业冒充职务。一经发现,将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工作。药师冒用他人职称、执业证书冒充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

信用等级每年评估一次,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度。

与原规定相比,《办法》将信用评级由“守信、警告、失信、严重失信”四级调整为“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级,并采用年度评估周期。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度。

“如果等级被评为失信,药师将不准上岗,必须参加教育整顿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如果等级严重失信,其‘上岗证’将被吊销。”药师上岗后六个月内不得在深圳医药企业工作,六个月后将参加教育整顿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的,五年内不得在深圳医药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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