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号文,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保支付“一般诊疗费”的比例。
10元“一般诊疗费”,大部分地区报销8元
据介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普通诊疗费”项目,价格“一般诊疗费”确定为10元/次。换药、针灸、理疗、按摩、血液透析等每个疗程仅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费用加起来在10元左右,如挂号费0.8元、诊断费2.5元、注射费等。1.6元,一瓶输液的费用。6元,每多一瓶2元。以此计算,挂一瓶水时,一名患者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总费用为9.3元。现在,如果不带病历,普通门诊挂号费、病历费、打针费、输液费打包为10元。这10元钱是纳入医保的。对于部分报销,据统计,江苏大部分地区可能按照“28”比例报销,即个人缴费2元,医保报销8元。
据介绍,设立“普通诊疗费”是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项医疗保障补偿措施。
对于不就医、只开药的,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免收挂号费。
对于未来社区医院看病收费10元,医保会员林先生表示,自己患有慢性病,经常去社区医院开药。不过,开药不产生医疗费,只有看病才产生医疗费。因此,如果只给开药的患者收取10元的费用,即使大部分是医保报销的,参保人仍然会有异议。
他算了一笔账,发现去大医院方便的门诊买药只需要1块钱。如果同样的药和社区医院相差无几,还不如去大医院拿。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单一处方药品问题,由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免收挂号费。此外,各地要在医保基金使用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