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患者丁某11年前在医院做了胆囊切除手术,11年后他的腹腔里发现了一根手术针!忍受多年病痛的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医院赔偿丁某各项损失18万元。
1996年4月,丁某在盐城一家医院接受了胆囊切除手术。但手术后,丁某经常出现腹痛症状。他去医院多次检查,不见好转。2007年3月,丁某疼痛难忍,到盐城另一家医院检查。经检查,丁某的手术部位发现了一根针状金属物。丁认为,这是11年前医生在医院做手术时留在他体内的手术针。2007年11月,丁再次接受手术,手术针被拔除。与医院交涉无果后,丁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40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负责保管的丁某1996年4月在该院进行胆囊手术的病历丢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伤害。因此,丁某应受到处罚。患者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为自己的医疗过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