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授权产品(娃哈哈防伪码)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59

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公布了饮料抽查结果。次日,娃哈哈饮料成为媒体关注的“主角”: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娃哈哈某批次白葡萄汁饮料细菌菌落总数超标。不过,据今日媒体报道,山西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表示,已召回所有批次果汁,并对500余瓶进行检查,未发现细菌菌落超标。而且,该公司声称,除自检外,还委托晋中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院进行检验,结果完全合格。

质检总局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权威性可想而知。然而,“权威”却受到了挑战。媒体报道和评论质疑:娃哈哈饮料有问题吗?消费者应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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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国家监督抽查已实施多年,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废止2001年12月颁发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法律责任。在“监督抽查实施情况”一章中,对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复检异议,《办法》规定:“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提出的异议按照规定处理。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山西娃哈哈公司委托晋中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院进行检验,并非《办法》规定的处理企业异议的方式。相比之下,监督抽查和异议复查的程序更加完善。委托检验的,检验方仅对检验的样品负责。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隐忧:目前在我国,实验室之间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不能说是普遍现象,但也并不少见。这与实验室仪器调试、检测人员培训、检测人员对国家检测方法标准的理解等有关。但这些大量的统一工作却没有做好。

“有关方面整天忙于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但这些重要的基础工作却顾不上,久而久之就被忽视了。”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另据了解,为规范监督抽查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相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于2010年8月1日实施,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和复验等内容。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被检查企业的合法权利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查机构告知。

是没有告知合法权益还是公司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相信山西娃哈哈公司对国家监督抽查的异议不会成为“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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