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不降低药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药品价格?中选企业和中标品种将采取两个“全覆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选药品现场检查全覆盖,专业药品检验机构对质量检验全覆盖所选择的药物。
本报北京1月17日报道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沉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将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由国家组织。去年12月,试点地区集中采购结果公布。评选出25个品种,平均减产52%,最大减产96%。从3月下旬开始,11个试点城市将开始落实中标结果,患者将逐步使用通过试点购买的药品。
17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富,国家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媛讲解了跨区域带量联合采购、降价不降质、药品创新试点的内容和创新做法结算方式。
——本次试点与以往药品集中采购有何区别?与以往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不同,本次全国试点由国家制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国家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委托阳光采购平台运营,探索跨区域联盟带量集中采购。
此次试点,对符合采购资格的药品要求较高。均为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台竞技,实现替代。目的是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减少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
具体采购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消费总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以量取量。采购;整合招聘和采购,确保使用;保质量保供应,对入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支付报销,不少于购买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中招聘阶段,于去年12月开展。药物筛选结果已公布。25款产品入选,平均降价52%。第二阶段是中标结果的落实和支持。第三阶段是评价总结阶段。
——如何在不降低药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药品价格?中选企业和中标品种将采取两个“全覆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选药品现场检查全覆盖,专业药品检验机构对质量检验全覆盖所选择的药物。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和企业,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新增产能和生产场地,保障中标企业供应。
入选药品首先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确保一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卫生部门明确,成本控制、药品配比、医疗机构数量等规定不能影响所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保障供应。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精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按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确保精选药品优先使用。
患者在试点集中招募药品时需要支付多少费用?此次试点探索“三医”联动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一通用名药品不再分为原研药和仿制药两种价格。当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时,患者需支付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如果价差较大,可在2-3年内进行调整,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