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连发六份文件,指导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此密集地制定规则,在海南省尚属首次。
这6个文件是:《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和卫生室改革指导意见》、《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聘用办法》、《关于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组织和纪律保障的意见》。
海南省规定,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当地政府在预算中全额安排余额;政府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村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行政村卫生室医生每千名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7200元,补助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支付。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文件规定了详细的考核参考指标、标准、计算公式、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海南省也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等明确写入省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