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支付方面,门诊探索按人头付费,住院、门诊大病探索按病种付费。
人社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向,强调改革原则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不增加个人负担的被保险人。
探索预付款总额以控制过度用药
《意见》首先明确当前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量控制,探索全额预付,逐步形成支付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
据了解,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大多对公立医院采取“按服务付费”的方式,即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付费。这种做法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而做更多的检查、开更多的药。现在探索对医院实行全额预付费用,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如何确定支付标准是改革的核心问题。《意见》提出,缴费标准应根据调查计算确定。可以计算定点医疗机构改革前三年的费用数据,了解不同医疗机构的医疗分配情况和参保人员的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疗保险基本支付标准。
门诊按人均收费,住院按病种收费。
支付方式改革对参保患者有何影响?
根据这个《意见》,支付方式改革后,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将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发展相结合,适应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或全科医生首诊制度,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付款方式。
实行按人头付费,要明确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套餐,首先确保参保人员支付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对于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结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
按病种付费可以从单一疾病开始,优先考虑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和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具体病种将由各地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方式。
《意见》强调,改革中,各地要遵循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医保缴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摊比例。
加强医疗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有人担心支付方式改革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意见》明确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采用按人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采用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预防诊断升级、住院分解等行为;采取全额预付费的,重点是防止服务提供不足和逃避危重病人。行为。
各地还将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服务监管标准体系。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根据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确定监测指标。
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将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实际医保支付挂钩。
《意见》同时指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针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支付政策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