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版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清单。其中,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的“辣条”食品再次登上黑名单。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至今,不同厂家生产的“辣条”食品已连续四期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
据悉,此次抽检不合格的辣条为通许县芳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芳怡”牌素鸡汁棒和沉阳新怡昌生产的“标前”牌泡椒牛筋。食品厂。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甜蜜素、柠檬黄,不应含有。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2015年至今,北京食药监局共发布的四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均出现了不同厂家生产的“辣条”产品。分别是:通许县芳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芳怡”牌素鸡汁棒、沉阳新益昌食品厂生产的“标前”牌泡椒牛筋、平江县华子食品厂。平江县龙裕食品厂生产的“双飞”牌“九桂酥筋”、平江县龙裕食品厂生产的“龙裕”牌炭烤鲜扇贝、郑州二七新郑树林食品厂生产的“采洁”牌齐田大生“邱区启明食品厂生产的“新宇”牌鸡肉不能丢,郑州齐家食品厂生产的“齐家”牌麦农香片也必不可少。
不合格项目包括过氧化值超标、酸值超标、甜蜜素超标、糖精钠、柠檬黄不得检出。
据悉,甜蜜素被消费者称为甜蜜素,与糖精钠、柠檬黄一样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有媒体报道称,长期、过量食用上述三种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过氧化值和酸价过高表明食品的新鲜度受到影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表示,已采取措施制止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食品。消费者购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可以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