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品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保健品销售总额达到900亿,今年全年销售额必将突破1000亿。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势头可谓十分火爆。但同时,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行业的管控和规范以及消费者对产品识别能力的提高,进入门槛也越来越高。面对逐渐好转的市场背景,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获取暴利,铤而走险,通过盗用他人批号、造假、模仿包装等恶性手段欺骗消费者,从而引发无数投诉和纠纷。
图为多地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鉴于此,近期全国范围内组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打击假冒保健食品。检查结果令人震惊。存在各种假冒、违规现象。首先,假冒保健食品、盗用保健食品注册号的现象猖獗。有些产品只是盗用注册号、产品名称和批准内容,也有部分是假冒的产品。例如,盗用“卫食健字(2002)第0108号”批准文号的产品“大豆异黄酮黄金软胶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库中,对应的产品名称为该批号为“康牌金银康软胶囊”中的“金”;保健食品“血瘀汤清”使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为盗用“陕科牌康乐怡胶囊”批准文号;标签“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乐利钙”和“钙D”使用批号“国食健G”,实际上对应产品名称“宝健牌二钙片”等。更有什者,前段时间,重庆市食药监局通报称,在市场抽查中,发现14款假冒减肥药同时盗用同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除了上述盗号、重复号现象外,还有一些产品直接自己“制造”所谓的批准文号。例如,有一种“六六味帝丸”,标注为“藏味食健字(2007)第068号”。事实上,根本没有这样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图为假保健食品
其次,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有的利用字体大小误导消费者,有的利用文字、图形、符号等暗示某种保健食品与另一种产品相似或相同。有些使用虚假、夸大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来描述或暗示保健效果。例如,某公司生产的补钙咀嚼片采用两种不同包装,批准文号相同。它们在主展示页面上标注了“适合中老年人补钙的口味”和“适合儿童补钙的口味”,并且“适合口味”的字体比其他字体明显小一些。
检查中还发现,不少所谓的“保健食品”在外包装上模仿真正的保健品,但批准文号却是“十字号”,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懂。此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的情况也不少,有的批准文号在技术转让后已被取消,仍在使用。其他还包括擅自扩大适宜人群、擅自缩小适宜人群范围等。
此外,健康第一站小编还了解到,除了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外,保健食品行业“一物多用”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有的企业申请了50个、60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自己并不生产,而是将这些批号出租给很多山寨工厂使用,每年收取转让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保官员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旧瓶装新酒”是一些不法厂家常用的“编号”手法。一位业内人士向健康第一站透露,“他们正在寻找与他们的新配方产品功能相似的‘旧’批号,并提出了技术转让变更申请。原来的功能、配方、工艺都没有改变。”新产品的包装盒上都清楚地印着,但至于实际使用的原料、采用什么工艺生产,就不确定了,到了市场上,只要保健品没有毒,就可以了。短时间内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很难被发现作弊。”
行业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不良现象,是因为每一种保健食品在申请生产批号的过程中都需要经过大量的产品检验,而直接注册或者造假就避免了这一切。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和检验的药品一定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申请“小蓝帽”需要一定的时间,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申请费用也高达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抄袭”自然成为了无良厂家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的变相手段。一些商家非法窃取其他厂家的产品批号;还有的直接与制造商达成协议,“租用”其生产批号。
不过,这样逆风犯罪所付出的代价并不高。因为即使厂商被监管部门发现篡改,等待它的也只是小小的罚款。只要及时缴纳罚款,就不会产生后续后果。“一些企业只是故意犯罪,他们显然权衡了罚款与所赚取利润的比例。”业内人士告诉健康第一站,用罚款代替处罚根本达不到处罚的根本目的——矫正。
一位保健食品从业者甚至坦言,保健品行业出现“注册”现象,根本上是因为“注册”的风险与收益不平衡。“如果加强监管,风险就会增加。利润率自然会降低,而随着市场变得更加困难,“注册”的商家数量也会主动减少。”专家建议,目前的单一处罚方式应更加严厉和多元化,一年内对“注册”产品罚款的次数,如果达到一定上限,应予以暂停交易等严厉处罚。
然而,对于这些奇怪的现象,监管部门也有自己的尴尬:监管滞后、适用法律难以明确。据了解,保健食品目前实行品种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从生产、经营到检验的全过程。但目前只有《关于查处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文号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以受到处罚。但对于不符合规定、取消批准文号并继续使用、擅自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擅自缩小适宜人群范围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同时,由于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颁布,很多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惩罚难度很大。
同时,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做法是进行网上核查,缺乏保健食品检验报告资质。一些保健食品质量和质量问题很难“揭露”。而且,目前药品监管部门尚未延伸到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1600家。这个数据不包括很多没有生产能力的小企业。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让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乘。现在只能希望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尽快执行并广泛宣传,防止这种现象继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