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的落脚点(分级诊疗格局)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12

经过长时间的呼吁,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到2017年,我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达到10项标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比例等。治疗量占总诊疗量65%。

在《指导意见》正式下发之前,医疗卫生系统官员已经披露了相关关键信息。“早期版”和“正式版”没有太大区别。

分级诊疗的落脚点(分级诊疗格局)

分级诊疗的目标是“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救治、上下联动”。因此,《指导意见》具体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疑、难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收治从三级医院转来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病情稳定的危重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疑难杂症的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患者、末期肿瘤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为推进分级诊疗,《指导意见》要求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2015年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加大分级诊疗力度和治疗试点地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还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配置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重显着提高,就医顺序更加合理规范。2020年的目标是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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