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拒收病人(医院拒绝接收危重病人怎么办)

栏目: 儿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9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交出信息按要求将危重病人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或者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危重病人。违反规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院前与院内急救服务衔接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医疗急救部门按照调度机构调度,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医疗急救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互和患者交接的过程。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过程。此次发布的《办法》的服务对象为一般急诊、危重、重症患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传染病、高危孕妇、新生儿、“三无”人员、无财力)等特殊患者。

北京医院拒收病人(医院拒绝接收危重病人怎么办)

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数据,院前、院内衔接管理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根据危重急诊患者院前、院内交接过程中院前救护车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次数,院前救护车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次数,由于各种原因救护车无法转移的次数。根据救治危重症患者的次数进行累计积分,并定期报告。另外,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向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移交危重病人信息或者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危重病人的,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罚款。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通报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罚款、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点

尽快提供紧急和危重患者信息

《办法》规定,派遣机构需要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医疗急救科能力确定将患者转运至医院,并通知医院医疗急救科做好救治准备;开通院前、院内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分析院前、院内急救服务衔接情况,为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建立院前、院内信息互联机制,推动医疗急救、急救信息数据开放整合、共建共享。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需严格落实就近、紧急、满足专业需要并考虑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及时将患者转运至具有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并作出解释给患者及其家人。引导他们树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理念。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和初步分类,尽快将急危重症患者信息和病情数据传递至医疗机构,包括胸痛、中风、外伤、产妇和新生儿。依托相关流程,患者通过院前急救调度信息平台,或通过急救绿色通道APP、即时通讯工具等与医院沟通,及时提供患者信息;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将患者转运至医院医疗急救科。双方进行了标准化交接,并签署了院前和院内患者交接表。

实行预检、分诊、首诊责任制

《办法》规定,相应医疗机构需通过急诊预检和分诊分类,有效分流非急诊和危重症患者,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有效救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的原则和程序,救治急诊、危重症患者。按照“先及时治疗,后付费”的原则救治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或拖延抢救工作;医院急诊科保证至少一辆急诊周转备用平车,不得用于非危重急诊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禁止推诿病人、无接触转危急重症。

院前和院内急救的交接标准是什么?《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收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应尽快将其转移至备用平车上,且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设施和设备。危重急诊患者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停留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分钟。

对于一般急危重症患者,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根据危重症患者现场情况,将患者信息报送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调度机构根据患者信息和院内急救能力确定转院医疗机构并与医院沟通;医疗急救科及时接收患者诊疗信息,做好救治准备,必要时根据患者病情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进行沟通。

“三不”:急危重症患者没钱也需要帮助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如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高危孕妇、新生儿、“三无”等特殊患者,将收集现场情况并报告调度机构及时将患者信息上传至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派遣机构确定转诊医疗机构;将特殊患者的具体情况告知医院医疗急救科,医院做好救治准备。入院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指定急救区域,并向值班医生和护士说明病情和治疗情况。双方签署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表,并纳入病历管理。

对于“三无”的危重症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优先救治,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医疗机构救治后,可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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