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号文,要求各省同级医疗机构实现医学影像数据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那年年底。但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深圳一名妇女上个月刚刚在该市两家区医院花费了2200元进行检查。当她拿着这些检查结果到市立医院就医时,医生开出了22张检查单,并要求她支付2300元的高额费用。理由是“除了本市几家大医院外,其他单位的检查结果我们都不认可”。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遭遇软阻力,区医院检查白费?这是人们最常遇到的事情,也是人们在医院检查结果无法互认时最大的感叹。但他们对自己的技术水平不自信,“为了病人的健康”而重复检查,这是拒绝承认医院的最常见的解释。因此,患者只能得到一个结果,那就是重新检查再检查,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这是否与医院的经济利益有关,以及医院的医保规定控制药品费和检查费的比例,以及医生通过重复检查来平衡药品费的比例是否合理,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但是人们有理由要求医院应该做更多的事情,让病人少花点钱。另外,作为公立医院,医生收入与检查收入整合,其可行性值得研究。另外,我们不能仅仅认为医院里的所有仪器都是我们自己花钱购买的。当然,我们要尽可能的赚回成本,想着扒病人的腰包。自然有理由要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应该成为医生和患者双方的问题。
如何解决检验结果互认问题?有市民提出将体检分开,或者搭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将医生收入与检查收入分开,从根本上改变检查收入方式。也有人提出,参考国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建立市级医学检测中心,规范全市各医院的检查和检测,实现结果互认,通过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将全市三级医院检查检测结果互认的做法推广至二级医院。这些都应该是好的举措。总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拒绝相互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