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如何进行评定?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需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1. 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饮食、洗漱、穿衣等方面的能力。
2. 移动能力:包括起床、坐、站、走等动作的能力。
3. 意识状态:包括清醒、反应等方面的能力。
4. 精神状态:包括心理症状、情感状态等方面的能力。
评定时需要综合上述因素,分别评定其能力程度,并以此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受伤情况、病情状态、护理需求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衡量,以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总的来说,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需要多方面考虑,综合评估患者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其得到合适的护理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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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依赖是怎样算赔偿的?

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赔偿标准: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

1、 完全护理依赖100%;

2、大部分护理依赖80%;

3、部分护理依赖50%。

以上给付比例,分别计算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或者50%)

附相应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伤残几级够护理依赖?

四级以上 伤残 ,构成护理依赖。护理依赖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护理依赖分为几个方面:无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依赖是证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四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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