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震惊全国。人们痛恨百度无情、不负责任的同时,也了解到了“莆田集团”的医学毒瘤。4日上午,北京再次破获一起莆田男子通过网络销售假药的部门承包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蔡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详情福建莆田一老乡在北京销售假药被抓
32岁的蔡某甲是福建莆田人。他与31岁的蔡某义同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一村,是老乡。邓,39岁,江西人。他们三人都是普通农民。
东城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1年间,蔡某伙同邓某、蔡乙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城区永定门等地进行网络促销、对外邮寄等非法药品经营行为。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城分局在上述地点查获涉案药品400公斤,估价230万余元。
2011年11月9日,蔡某义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天坛派出所抓获。蔡某甲、邓某逃脱。
2013年6月18日,蔡某甲到东城分局安外街道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4年4月3日,邓自首。
供述与施恩医院科室签约网上销售皮肤科药品
蔡某甲称,他2007年来到市恩医院工作,直到2011年10月左右,他在医院负责后勤工作。由于医院需要人手,他介绍蔡某义来上班。蔡某甲称,自己承包了施恩医院白癜风科,卖药。
蔡乙说,他是通过蔡甲的介绍来到市恩医院的。蔡阿让他跟着别人学习如何配药、送药。邓等人承包了北京世恩中医医院治疗牛皮癣、白癜风的科室,并聘请了6名网上卖药的人。
邓某供述,2009年3月,他承包了北京世恩中医医院银屑病科,与蔡阿合作治疗银屑病、白癜风。随后,蔡某甲称福利不好,各种费用高,就向他提出通过网上卖药来提高福利。邓说,他知道网上销售毒品是违法的,但他仍然同意。
证言医院:医院不允许在院外销售药品
北京世恩中医医院出具的证明称,蔡A承包该院白癜风科,邓某承包银屑病科,蔡B承包失眠科。这三人均不是该医院的雇员。医院不允许邓某在院外销售药品,医院也没有邮寄药品的业务。
药贩:打电话推荐患者去施恩医院
负责药品销售的共有6人。其中一名查某供述,从2010年开始,他在永定门附近租用的工作室里给银屑病患者打电话,推荐他们到北京师恩中医院。
查女士表示,如果患者不能来医院治疗,但有治疗意向,她会建议患者到施恩医院购买治疗牛皮癣的药物。如果患者同意,查将通过电话或网上为患者下订单。
证人赵某的证言显示,他通过网络得知北京世恩中医医院可以治疗牛皮癣,并于2011年8月、9月、10月3次通过邮寄方式在网上购药。
判决:未经许可销售毒品构成非法经营罪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产项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由于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当庭认罪,应从轻处罚。
东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蔡某甲提出上诉。他声称自己是主动投案,原判过重。
蔡某甲的辩护人提出,蔡某甲在检察院第一次讯问中如实供述了事实,并主动认罪,应构成自首,建议改判。
经查,蔡某甲向公安机关自首时并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司法机关查明同案被告人掌握了主要犯罪事实后,蔡某甲在原公诉机关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其自首。
由于蔡某甲主动投案,并在庭审过程中确实表现出有罪和悔罪表现,可能会被缓刑。
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对于蔡某义,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义构成非法经营罪。东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外,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最新进展:涉案医院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医院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登录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搜索北京世恩中医医院发现,该医院审批机关为东城区卫生局中医药管理科。业务性质栏为“营利性”,级别为一级。
该医院列为中医医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大街中里3号”。其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等。
记者上午通过114查号查询台查询了北京世恩中医医院的号码。一位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表示,她不知道之前有人承包了医院科室,但现在皮肤科已经从医院搬出,搬到了丰台区,至于医院是否还有承包科室之后,她让记者向医院办公室询问。
当记者询问医院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时,该人士表示:“我不知道,我们没有电话号码,你可以自己找。”然后他赶紧放下电话。记者在医院官网上没有找到该院办公室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