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站6月10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国家加大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力度,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普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研活动的,必须与我国科研机构、大学、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向境外组织、个人和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必须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我国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条例》指出,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类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和其他信息材料。
为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开放。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企业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研发活动和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鼓励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
《条例》规定,采集、保存、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遵守道德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依法为科学研究提供或者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费用的,不属于销售。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临床试验,必须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和临床应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