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我的照片做宣传(医院用自己的照片打广告)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925

医院擅自拍摄患者照片并在医院内部杂志上发表,作为对比插图,宣传治疗技术。患者起诉医院。江苏省靖江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责令医院赔偿患者4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2010年3月,靖江市民刘某因颈椎麻木、手臂疼痛到靖江一家医院就诊。几个月后,他获悉医院2010年第6期《真情XX》期刊正在宣传该院的胸廓出口综合征。在《治疗技术》一文中,以刘先生为典型病例,并附有多张他作为患者的前后照片。

医院用我的照片做宣传(医院用自己的照片打广告)

事后,刘某得知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感到十分难过。他觉得这么多人看到照片后会误认为他是“胸廓出口综合症”患者,这会给他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于是,刘某前往医院交涉,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9.8万元。

院方表示,该照片是在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的,未经刘女士同意,使用该照片确实不妥。然而,该杂志是免费分发给来院就诊的患者的,但仅发行了1000多份。它愿意当面道歉。院方还认为,发布这些照片只是为了提醒患者注意,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未给刘某造成严重的人身或其他损失,不予赔偿。

刘女士对医院的答复不满,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经患者同意使用患者照片的行为构成侵权,给患者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应予赔偿。但宣传内容主要是介绍疾病、提醒患者注意,考虑到去医院是公益机构后,做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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