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关于对北京崇文光明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通知。相关医院因以医保报销项目替代自费项目、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问题,已被暂停执行。六个月医疗保险协议、追缴违法费用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通过对北京市及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的数据监测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条例和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行为。其中,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因违反协议条款而被市政府通报批评且未整改。存在以医保报销项目代替自费项目并向医保基金报销、违反物价规定乱收费等问题;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存在置换项目,用医保目录药品置换自费药品并上报医保基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东方美容医院在黄牌警告整改期间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存在违规收费、待遇不合理等问题。
此外,北京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西城区平安医院、北京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平谷区中医医院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价格规定等问题,以及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对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发出全市通报批评和通报批评。追缴违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