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生育关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的,可获得1万元至2万元的补助;患病、残疾的,可获得2000元至5000元的补助。
根据《办法》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抚育金一次性发放给公民,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发放1万至2万元。如果独生子女患有残疾,则金额将根据残疾程度而定。一级为5000元,二级为3000元,三级、四级均为2000元。此外,生育关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市卫生计生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育保健资金专户将设立,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该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生育关怀基金并不是新设立的,但由于资金等原因,直到《办法》出台后才正式接受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对于资金能否满足本市符合条件的市民的问题,他没有透露现有资金的具体数额,但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资金数额得到了保障。不过,他也向记者承认:“符合要求。”我们会尽量根据情况来分配,但是如果短时间内突然出现大量的申请,我们可能要研究如何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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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资金针对符合计划生育“五关怀”范围的家庭,包括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爱育龄者生殖健康、关爱独生子女、关爱女童健康成长、关爱基层计划生育困难人员。
其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夫妻一方有惠州市户籍、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独生子女死亡的;
独生子女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
独生一孩家庭和两女家庭,其中一对夫妇因意外绝育造成重伤的;
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