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对失独家庭扶助金有新政策吗(失独家庭2021年补贴多少)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986

国家卫生计生委5月13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当天,失去独生子的家庭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知春路办事处反映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在发布会上回应称,我国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救助制度”,2012年两次提高特殊救助标准到2014年,随着政策的落实,这一群体面临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响应国家号召,为我国控制人口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家庭的独生子女残疾或因病、意外死亡,形成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群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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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面临一些特殊困难。据了解,他们主要在生活照护、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面临突出困难和问题。”王海东介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2008年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解决了这一问题。

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持制度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无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在女方年满49岁后,按月向配偶双方发放经济资助。海东强调,自2008年建立该制度以来,专项救助资金标准已于2012年、2014年两次上调。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起,女性49岁以上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的夫妇专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为:城市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每人每月150元。农村地区每月人均。元、170元,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一些省份还得到省级财政支持。例如,安徽省2014年提出,财政资金农村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0元和210元。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随着文件的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相信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王海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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