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申请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休干部护理费申请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村委干部离休申请书如何写?
答:可以如下书写申请书。
尊敬的村民委员会:本人因为自己的问题,决定不再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的职务了,离开现有岗位回家休息,特别提出辞职申请,还望大家都讲解为盼。也希望大家能够批准。在新的人选未来到以前,本人仍然会坚守岗位,圆满完成岗位职责交接。
到当地如何开转院证明?
您好,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才可以在异地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病情需要,须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所就医定点需出具转院治疗证明。
每次核销费用时,住院费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门诊费用(限离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门诊结算收据、复式处方底联及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予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办理凭证为: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转院办理流程: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凭证为:1.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以汕头市为例。
参保人办理转诊手续时,应由汕头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由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意见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同时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印章后,交参保人留存。如果是常住异地人员因病情需转往非选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由选定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异地转诊有效期内需二次转院的,由异地转出医疗机构填写《转诊意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办理转诊备案。当参保人选择转诊医疗机构为非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系统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情况确认表》交参保人至就医地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扩展资料:
以汕头市为例,要办理转院证明的,需要由主治医师填写《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意见书》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确认后。然后由医院交由医院备案,并且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然后打印《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凭证》,并且盖章(本地医院),交由参保人携带至转出医院就可以。但是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转诊再补办转诊手续,并在转往医疗机构入院后10天内补办转诊手续。
转诊有效期到期后,参保人仍需转往同一家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医疗机构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完成医保系统转诊备案手续后,系统自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休干部护理费申请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申请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