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75

9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网发布《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指导原则》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修订发布,突出临床路径“四结合”原则,即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质量控制相结合。绩效考核、医疗服务收费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根据《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临床路径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与评估小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可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临床路径文本为基本框架,根据循证医学证据、最新诊疗指南等进行细化和完善。等,形成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方案。本地化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

《指导原则》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路径核算费用,推动单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开展临床路径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将智能终端、物联网技术等应用于临床路径信息管理。此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制度和评价标准,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医疗机构的审核工具。评价的重要指标。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路径管理和考核制度,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考核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临床路径已达1212条,覆盖30多个临床专科,基本实现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全覆盖,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相关推荐:
  1. 在线咨询
  2. 医院预约
  3. 价格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