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评定规范?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赔偿标准2020?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城市的赔偿标准并不一样,但是赔偿的项目是一样的,出现了事故也好,工伤也好,都按照法律进行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治疗费,医疗费等等,都是按国家标准走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法院判决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有什么依据?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护理期、营养期和误工期。
在实务操作中,在当事人就护理期、营养期和误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护理期、营养期和误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