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根据临床药品需求,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指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从2020年开始,每年年底前都会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方案》建议加快提高上市药品质量。列入鼓励类仿制药目录的仿制药,按照规定优先审评审批,按照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审评审批仿制药。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
《方案》明确并推动仿制药替代。药品集中采购,优先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强临床药品监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考核管理办法》。利用信息技术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异常预警。制定2019年至2023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药物临床评价。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
《方案》明确限制仿制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技术和临床必需品以及国内尚未仿制药的药品及其制剂的研发,将纳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计划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研究制定2019年至2023年仿制药科技研究计划,条件成熟时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将“重大仿制药”列为中央预算内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的重点支持方向,并制定2018年至2020年行动计划。按照鼓励新药创制、鼓励仿制药研发的原则,研究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