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评定规范?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赔偿标准2020?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城市的赔偿标准并不一样,但是赔偿的项目是一样的,出现了事故也好,工伤也好,都按照法律进行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治疗费,医疗费等等,都是按国家标准走的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营养期的天数怎么确定?
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有两种
,一是通过司法鉴定,会确定固定的营养期是多久
,二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时间,如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在你第二次复查时加强营养的医嘱没有,那么就以住院期间加该段时间作为营养期。
一级伤残为什么不能鉴定误工期营养期?
1 因为一级伤残鉴定是根据《伤残军人优抚条例》来进行的,该条例规定了一级伤残的认定条件和鉴定标准。
2 一级伤残的认定是基于人体结构和功能损失程度的评估,与误工期营养期无关。
3 此外,误工期营养期是针对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因疾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期间设立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与伤残等级鉴定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