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及ppt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问题有哪些?

1、护理教学查房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及ppt

护理教学查房是在实习医院护理部及护士长的指导下,由护生和年轻护士进行护理查房。参加人员以护生和年轻护士为主,引导她们自觉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患者情况,培养其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2、责任制整体化护理查房

责任制整体化护理查房是以护理程序为基础,把护理程序系统地运用于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过程中的查房模式。

检查责任护士资料采集是否准确、全面,护理诊断是否正确,护理措施是否得当,讨论护理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提高优质护理服务质量。

一般都有固定格式的: 1.题目,如危重病例讨论 2.讨论时间、地点、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3.病史汇报:病史资料、各项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现阶段病情、治疗经过等 4.讨论议题:如该患者诊断意见、治疗意见等 5.个人发言:分别记录由低级到高级职称的发言,最后科主任或管床高级职称医师作总结发言。

病史汇报:一般资料

患者姓名:李某某,年龄:81岁,性别:男,医疗诊断:重症肺炎

主要病情:

现病史:“突发左侧肢体活动不灵,言语含糊4.5小时”。于2019年7月14日入住我院NICU病区,于8月2日因“重症肺炎”转入呼吸内科。

既往史:

为什么主观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

  《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条例》还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下称《病历规定》)实施后,病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和出院记录,但这些病历资料只是客观病历记录,并不包括主观病历。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中医疑难病历书写要求?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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