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产品广告的企业给予行政警告,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吊销其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依法对企业进行警告。据悉,共涉及33个产品。
此次公布的违法广告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从2014年发布、2015年一季度继续高频率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中精选出来的。根据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的信息,这33款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如下:
未经批准发布违法广告或者篡改批准内容的;
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或保证;
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
利用医学科研机构名义或者利用专家、患者的姓名、形象证明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等。
食药监局表示,这些广告经当地药监部门查处后,该公司仍继续发布性质极其恶劣的严重违法广告。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给予行政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吊销被警告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总局稽查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大对受到行政警告的企业发布广告的监督检查。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违法广告失信人名单。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加大对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总局稽查局表示,将加大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力度。一旦发现广告中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限期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该产品的整改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