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卫生系统人士表示,在新版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前,大米就已经被允许使用防腐剂。由于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时无人提出异议,大米中防腐剂的使用并未被撤销。
大米允许添加防腐剂。专家表示,没有必要使用添加剂,企业必须申请。
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前,卫生部于2007年发布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记者看到,双乙酸钠和壳聚糖已开始被允许使用在大米中,两者的限值与新标准相同。
据悉,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批准某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并没有“技术必要性”要求。如果企业提出申请,专家对该物质进行安全论证后就会获得批准。上述人士表示,将这两种添加剂纳入标准也是出于这种情况。
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异议。
去年,新版本《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记者看到,大米中可使用的添加剂包括淀粉磷酸钠、双乙酸钠和壳聚糖等。与今年5月发布的最终草案没有任何区别。
上述人士表示,在咨询过程中,没有收到对大米中使用上述三种添加剂的异议,因此最终发布时,这三种物质仍然被列入清单。
“新标准”征求意见时,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也被列入其中。不过,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卫生部最终发布的文件中,面粉增白剂被退出食品添加剂行列。
允许使用,不强制使用
上述人士表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并不是强制性的。即使写入新标准,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也可以根据需要适量使用;如果没有,则无需使用它。
如果不再需要使用,可以撤回吗?该人士表示,如果添加剂的安全性存在问题,会立即撤回,但如果不是安全原因,则需要按程序进行。
记者看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标准。
“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先有人对此提出异议,然后标准委员会才会审查并决定是否取消,”该人士表示。
背景
大米允许添加防腐剂引发质疑
本报昨日报道,有专家报道称,卫生部颁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大米添加防腐剂等三种添加剂。专家认为,从技术角度来说没有必要,应该根据《食品安全法》予以撤销。
本报采访发现,大米生产企业几乎不使用这三种添加剂。专家表示,虽然该添加剂毒性较低,但使用是没有必要的,应停止使用。
一个家庭的故事
“大米添加剂”是如何释放的?
昨天,食品系统匿名专家通报称,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允许添加防腐剂等三种添加剂。专家认为,大米中使用防腐剂在技术上没有必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撤销。
大米中添加防腐剂吗?不少人,包括一些厂家,听到这话,都惊呆了。更重要的是,大米中使用添加剂没有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并经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纳入允许使用范围”。大米中可以添加添加剂,但它们显然不是“技术上必需的”。
于是我们想到了两个问题:一是大米添加剂是如何进入添加剂清单的?从物理上来说,理论依据是什么?从程序上来说,进行了怎样的评价和安全论证?当时有广泛征求意见吗?第二,现在专家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撤回大米添加剂。那么,取消添加剂需要什么手续呢?是否需要像取消面粉增白剂这样的长期游戏?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应“严准入、宽出口”。允许添加添加剂需要层层把关,程序严格,增加了准入难度。潜在有害的添加剂应本着“宁可信其有”的原则及时退出,为食品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