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一类人,容易因为艾滋病而受到歧视,找工作困难,生活压力大,还要忍受疾病的痛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行业标准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国家自2002年实施以来14年来首次修订相关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考虑到艾滋病患者面临的实际社会压力和就业困难,新标准标准计划规定,艾滋病患者病情达到一定程度后“完全无法工作”。
新标准自2015年起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上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编制,历经两轮修订形成现行标准草案。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颁布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号。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工伤保障的提高,医疗卫生标准,这个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新标准将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大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等级。
在判定标准上,原标准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疾病,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中的三个以上的,即可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现修改为“符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