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2014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确定司法鉴定护理依赖程度?

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2014

一、关于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6》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伤残几级够护理依赖?

伤残护理依赖的级别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认为伤残2级及以上就需要护理依赖了。
原因是伤残的护理依赖程度与伤残的程度、部位、功能损失情况、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有关,因此不同的人可能需要的护理依赖级别也会不同。
除了伤残级别外,还需考虑家庭经济条件、亲属关系、社会支持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对伤残者的护理依赖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伤残护理依赖的级别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推移和治疗效果的变化,伤残者的护理依赖可能会有所减轻或者加重,因此需要经常评估和调整。

四级以上 伤残 ,构成护理依赖。护理依赖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护理依赖分为几个方面:无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依赖是证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四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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