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S的经典语录中有一句话,对于女性来说非常心酸;“一个女人如果连自己的体重都控制不了,怎么能控制自己的生活呢?”
在这个以体型论脸的社会,减肥几乎成了每个女人的口头禅。
但减肥产品确实不能随便吃。如果你做得不对,你可能会因为吃它们而生病。
昨天下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络销售减肥产品的案件。被告出售含有秘方中药减肥胶囊的模型。这个名字听起来很诱人,但可以通过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检测发现,该胶囊含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有毒有害物质。
被告人高某,44岁,在嘉兴某保健品市场经营减肥产品店已有四年。
去年4月,他无聊地在电脑上浏览,发现了淘宝上一款热门的减肥产品;模型内装有秘方中药减肥胶囊。高先生相当负责。为了测试产品,他先买了一盒来试用。吃完之后,除了口干,没有任何感觉。
随后,他以30多元/瓶的价格批发了近百瓶,并以98元/瓶的价格出售,买两送一。
由于不是正规产品,他并没有放到货架上出售,而是放到了网上。然而,它仍然没有逃过食品药品部门的检查。去年9月,50余瓶剩余药品被没收。
经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测,该胶囊非法添加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物质。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会抑制食欲,并可能引起严重的副作用,如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酚酞是一种用于治疗便秘的药物。临床处方药,即泻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如果过量或长期滥用,可引起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精神错乱、肌肉痉挛、疲劳无力等症状。同时,还会诱发顽固性便秘、结肠炎、流产、大出血甚至肠癌等疾病。女性长期使用还可能导致不孕。
经查,高某销售减肥胶囊40余瓶,非法获利3000余元。秀洲法院一审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为什么判我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办案法官表示:我们平时谈论的减肥药大多属于保健品,属于食品范畴。药品和保健品有不同的批准文号。药品有中药批准文号,保健品有中药批准文号或卫食健字。本案减肥胶囊属于三无产品,被告人将其作为保健品销售,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