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402

近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文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表示,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领域“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是掌握国家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健康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保护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对医疗机构、医生、医务人员电子注册信息核验和管理进行部署安排。护士。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管理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电子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使用和发布等工作。要做好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把电子登记改革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开展信息核查。医疗机构核对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内容一致,标准中应使用诊疗对象姓名和全名。医生、护士核对信息时,个人信息必须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补充注册信息必须与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补充注册信息必须与补充注册申请材料内容一致。三是加强密钥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重点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有效管理敏感数据收集、利用、存储安全。建立健全电子钥匙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提示电子钥匙使用风险。四是充分利用数据,建立协同共享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实施端口开放和互联。逐步实现与国家卫生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融合共享,从时间、地域空间、类别等维度进行数据分析,为人才培养、卫生规划、资源配置、医疗卫生等提供支撑。综合监管。五是主动公开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电子登记系统,建立全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管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建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可以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实时查询。将电子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为信用优良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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