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紧急时刻献血救产妇 医院被罚6万元(大夫紧急时刻献血救产妇 医院被罚6万元怎么办)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840

“情况紧急,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只是做了一个医生应该做的事情,没想到却被告知这是违法的。”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卢新华一脸困惑。

2005年6月8日,母亲阮怀莲在医院剖腹产后出现子宫大出血,需要紧急输血。当时,医院没有储存AB型血,寻找无偿献血者也没有成功。医院谭中能主任在电话中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后,同意主治医生陆新华无偿献血200毫升,挽救了阮怀莲的生命。患者及家属对卢医生的义行无比感激。医院准备表扬她,但陆医生婉言谢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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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8月15日,该医院收到省卫生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认定该医院没有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违法。该医院被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6万元。

医生无偿献血救病人,医院却收到罚款。这起事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阮怀莲的家人表示:“医院和医生采血救病人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救死扶伤,这样的正义之举如果不表扬反而受到惩罚,我们质疑这种惩罚的合理性!”当地人认为,救人是人命关天,医生为何要如此担心?

卫生部门:医院私自采血违法

云南省卫生厅法制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东川区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不仅仅是针对这起事件,而是针对该医院在一段时间内的违法采血行为。医院负责从昆明市血液中心采集、储存、配送至全区各医疗单位的临床血液。平时要储存足够的血液。医院多次以紧急临床用血为由非法采血,说明医院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法采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医院抢救的情况,这已经是较轻的处罚了。

据省卫生厅通报:2004年12月17日至2005年6月16日,东川区人民医院对7名大出血患者进行了临时紧急采血。其中两例未报东川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医院采集临床用血6200毫升。

区卫生局局长谢志刚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东川区人民医院采血救治病人既合理又违法。虽然医院私自采血是出于救人的好意,但违反相关规定却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如果医院因为善意而免于处罚,以后可能还会有医院以救人的名义钻空子。“此外,如果输血造成公共卫生问题,谁来负责?这是个人生命与公共卫生之间的冲突,虽然无所谓哪个更重要,但毕竟后者是一个社会问题。”他认为,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医院本身必须加强管理,与血液中心进行沟通,这样血液储存不足的问题就可以轻松解决。当然,卫生行政部门也必须加强监管。

医院:临时采血是无奈选择

对此,东川区人民医院院长谭忠能解释,医院多次临时紧急采血是不得已而为之。2004年9月,东川区采血站依法撤销后,该区各医疗机构临床血线均由昆明市血液中心供应。东川区距昆明160公里,采血来回需要5至6小时,可能会延误部分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昆明中心血站血源不足,多次无法供应医院要求的血浆。而且用血计划难以估计,经常发生缺血。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应急用血: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地方血站;患者生命受到威胁,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无法替代的;具备交叉配血和快速诊断方法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的条件,供医疗机构用于紧急情况下需要临时采集的血液。谭院长相信他们是在紧急情况下采血。“我们的动机和客观结果都是好的。我认为处罚太重了。”针对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私自采血违法的说法,谭院长问道:“人们只有一条生命。当救命与救命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你会选择哪一个?”

对于东川区人民医院血液短缺的情况,省卫生厅助理研究员文琪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保存困难,成品血保质期只有一周。其次,自己采血便宜。相比市血液中心每200毫升血液210元,自己采血只需70元。

血液中心:非法采血对患者不安全

昆明市血液中心的李全告诉笔者,每个医院每月都要向所属血站提交一份用血计划,并每天进行预约。该中心基本上会响应所有请求。另外,按照国家每200毫升血液210元的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艾滋病毒和各种肝炎病毒检测和7项检测的费用,以及冷冻和运输费用。从检测到确认血液安全需要7个小时。紧急非法采血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血液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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