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网上自称是销售代理,到处兜售假冒“伟哥”。前天下午,昌平法院因销售假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今年28岁,从广西来到北京。今年6月1日起,他在网上发布信息,兜售“伟哥”,无需药品经营许可证。但这种“伟哥”是假的。他从以前的商店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
今年7月,昌平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将杨某抓获,并当场从其住所查获假冒“伟哥”11箱、5瓶。被捕时,杨某已出售“伟哥”价值4900余元。
检方指控,杨某销售的产品为无批准文号的处方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昌平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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