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监察委监察对象吗(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栏目: 护理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345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表《“全覆盖”不是“啥都管”》号文章,批评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将普通教师、医生、公务车驾驶人等纳入监管对象,甚至将普通老百姓纳入监管对象。均受到监督。这种做法背离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文章再次重申,“全覆盖”监督覆盖的是公权力,而不是所有人。只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才是监督对象。

在近期发生的河南灵宝一名护士因上班时间玩手机被开除、湖南桃江县一名助产士因收满月宴礼金被审查等医疗监管案件中,不少同事医学界对监管工作表示不理解,认为这两起案件中医院的护士和助产士并没有受到监管。对上述违纪行为,按照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监管部门的介入涉嫌矫枉过正、越位执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权威声音再次明确监管对象范围,普通医生不能纳入监管对象!给广大医护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医生是监察委监察对象吗(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纪检员刘飞指出,普通医生不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权力是强制性的、单向的,普通医生的诊疗需要得到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同意。同意,这不符合公权力的强制性质。而且,公共权力有地域限制。例如,河南交警不能去深圳执法交通事故,但河南医生可以去深圳多地执业。这说明普通医生不具备行使公权力的特征,不应该被列为监控对象。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纪委办公室主任谢娟表示:“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督对象,关键是看他是否是按照规定履行公职的人。”换句话说,监督的重点是公共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5条规定的监管对象范围。公共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属于监管对象。具体来说,公立医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六级以上管理职务的员工以及从事与其职权相关的管理事务的其他员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重要岗位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基建部门人员以及其他行使医院公权力的人员等,均属于监督对象。

但另一方面,普通医务人员在临时行使公权力时也会被纳入监管范围。谢娟主任解释道:“比如,医生临时从事与其职权相关的管理事务,包括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竞争性谈判和采购中的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的询价小组成员等。医院依法参加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也将纳入监测对象。

谢娟主任认为,对于护士上班玩手机、助产士办满月宴、收礼等违纪行为,医院应坚持“以古为今,治病救人”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事实、性质、影响、个人认识、态度等因素进行澄清。如果不存在职务犯罪、不存在违反廉洁纪律、不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的,将给予批评指正。并酌情进行相应的教育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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