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流动人员专户)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72

今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下发《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可以“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这条《暂行办法》一度让很多人兴奋不已,认为医保终于可以“无缝”。然而,随着实施“期限”的临近,业内专家表示“很难”做吧。”

究竟有什么难度呢?近日,记者走访我省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医保缴费期限能否互认、统筹基金能否转移、转移比例是多少等关键问题尚未解决。即使到了实施的“期限”,《暂行办法》可能仍然只是一纸空文。

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流动人员专户)

“如果仔细研究这个方法,你会发现很多实质性的东西并没有得到落实。”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既然国家出台了这个规定,地方政府就要想办法解决。目前,我省已组织专家组赴各地开展调研,重点攻关。以下问题是:一是哪部分参保职工可以转移医保关系;二是如何转账,除了个人账户外,整体资金是否要转账,转账多少;三、保费缴费期限是否可以异地互认,如何相互认可;第四是如何连接不同的保险系统。

没有互认岁月

享受退休福利困难

国家对于最低缴费期限没有统一的政策。大部分地区规定为15年,也有的地方规定为10年、20年。对于跨城市跳槽的人员,即使已经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但如果缴费年限不互认,且未达到当地各城市累积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则不予办理。退休后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享受您应得的医疗保险。

整体资金尚未确定

各地利益难以平衡

业内专家指出,医保关系转移最关键的问题是“万能基金”。但《暂行办法》并未对资金整体进行任何说明。医保统筹基金是否会转移、转移比例是多少,各方都不得而知。实施了半年的长三角地区职工医保关系转移也卡在这里。转出容易,转入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医保协调是封闭式、属地化管理,甚至同市不同区也有各自的协调。各协调区域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不同,因此支付基数也不同。每个协调区都有自己的“大盘”,以现金形式收取,不能转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费用通常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因此,医保关系接收地希望获得受让方此前的统筹资金,以便从容支付其日益增加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医疗保险的互助效果取决于“大数法则”。转移地肯定想把资金留在原参保人的集合账户里,把“盘子”做大。

多重管理

各种保险系统对接困难

参保人由失业居民转为有固定工作的职工时,如何从居民医疗保险转为职工医疗保险?农民从农村进城务工,用人单位为他提供医疗保险,他如何从新农合转入?领取员工医疗保险吗?当他停止工作回到农村后,如何从职工医保转为新农合?记者了解到,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老大难”,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很好的衔接。方法。

“目前,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不仅造成医疗保险资源分割、部门间无法共享,也使得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多元化、多头管理。”有业内专家表示,这种人为“画地为牢”的情况如果不改变,三大保险体系之间的“闸门”将难以畅通。

任何人都可以转让

转移时难以“消化”

“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养老金每个月发几千块,基本可以算出来。但白血病、骨髓移植的治疗费用,动不动就达到几百万,费用是多少?”无法控制。”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移,如果苏北参保人一生中出现大病,将立即将医保关系转移到苏南地区,这医疗条件好,报销水平高。苏南肯定受不了。“试想一下,如果南京的几名白血病患者一次性转院治疗,或者多名老年参保人员转院,南京的医保基金还能承受吗?”该负责人表示,这些“不正常”“跳槽”者“在转医保关系时可能会被“卡住”。

但相关人士透露,该计划将逐步从“正常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开始。这些人身体状况良好,因工作变动已调岗继续医保关系。对转移地医保基金不构成风险。

专家建议,可以对不同年龄段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精算,然后据此确定参保人员统筹账户资金的地区分配比例。即协调账户里的钱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转账地和转账地。此外,先统一各地的政策标准和医保待遇,再逐步实施统筹协调基金划拨,也是较为可行的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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