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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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由谁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详见具体条款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什么管理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责任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体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建档对象范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和临时工等。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劳动者,根据其接触的危害因素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护措施和标准。

2. 档案内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从业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防治接种情况等。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记录。

3. 档案建立和保存: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时,即刻建立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应保护劳动者个人隐私,严格履行档案保密的义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的五年,特殊行业可能需要保存更长时间。

4. 监护措施落实: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危害的不同程度和劳动者的接触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包括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病例调查,提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为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住址、文化程度),接害职业史,既往病史(重点记录职业禁忌症,职业接害可能导致的疾病)自觉症状及体症,一般体格检查,根据接害物针对性健康检查和仪器检查。

(接尘的拍片,接触二甲基甲酰氨的要化验肝功能,接触苯的要化验血液等)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局第49号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企业或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随访、检测、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健康问题和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的一种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职工工作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职业健康监护不仅有益于企业、员工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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