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号文,指出要组织妇女参加合适的培训项目和用人单位鼓励对产后重返工作岗位的女职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进行培训,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生育保险的保障功能。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惩处侵犯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利的行为。
《通知》指出,法律禁止招聘过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制性别或者优先考虑性别。并且不得以性别为借口。限制妇女就业,拒绝雇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的婚姻和生育状况。验孕棒不得作为入门级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就业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