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职场恶行重伤应聘者是谁(职场有多险恶)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92

损坏一

工作被用作诱饵,欺骗人们先付款。

七大职场恶行重伤应聘者是谁(职场有多险恶)

数据支撑:在我们的联合调查中,求职者遇到的各种招聘陷阱中,收费最为常见,占比27%。收费陷阱是指在求职过程中向求职者收取各种费用,如风险押金、培训费、服装费、备案费等。

经典案例: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王宇说,3月7日下午,他打开邮箱时,发现一封来自广州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信件。大概意思是:公司看了他的简历后很感兴趣。我们很满意,决定雇用他并为他创建了个人档案。今年毕业后,他可以在公司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但公司首先需要向他收取200元押金,这笔押金会尽快汇入公司账户。

“当我看到要交押金时,确实有些犹豫,但转念一想,我不能因为这200块钱就失去这么好的机会,于是第二天我就把钱汇过去了。”9当我打电话给公司询问钱是否到账时,发现所有电话要么关机,要么占线,要么无法接通。”王宇说。

专家破案:智联招聘专家指出,任何一家公司,在简单聊几句后就同意留下来试用并缴纳押金的,往往是对这份“财富”感兴趣,而不是对方的“人才”。求职者在这样做之前必须三思而后行。好的。

据中关村人才市场展览部经理刘宇介绍,目前不少房地产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玩起了这样的伎俩。他们往往打着在职培训的幌子,收取数百元甚至更多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求职者只工作几天就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解雇,培训费也不退还。

对策: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杨志刚律师提醒求职者,早在1995年,国家就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登记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另外,在求职过程中,首先要核实目标公司的真实性。而且,遇到诈骗后一定要及时举报,不要抱着认命的心态放过。这不仅会让自己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伤害二

招聘是抄袭你作品的幌子

数据支撑:本次调查结果显示,23%的受访者遭遇过智力陷阱,意味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借口成功窃取。

经典案例: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广告专业毕业生刘涛六个月前在一次招聘会上爱上了一家广告公司。她挤进去询问,却发现公司要求每个应聘者写一份不同产品的广告文案,包括服装、饮料、小家电等。招聘负责人表示,公司会对所有提交的产品进行比较工作并最终选择了两个人。

刘涛收到的是北京功能饮料营销策划项目,其中包括广告口号、户外海报、电视广告创意和营销活动的详细方案。刘涛花了一周时间提交规划方案,但招聘方尚未公布招聘结果。刘涛说:“虽然我怀疑别人骗了我的创意,但现在工作很难找,如果策划项目真的被白用了,我也不得不承认自己运气不好。”

专家破案:智联招聘专家表示,智力陷阱是指以考试名义无偿占有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如今,欺诈性“情报”欺诈在招聘过程中司空见惯。这种大肆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其性质更加恶劣。求职者应该有辨别力并小心谨慎。

对策:杨律师告诉记者,当你无法判断招聘单位的真实意图,又想找到工作时,就需要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1、提交计划和其他劳动成果时,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保存。在留存的复印件上请用人单位签字确认,以便日后证明劳动成果的内容。

2、提交计划时附《版权申明》,并请招聘单位签字。最好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保存本方案各版本,未经作者刘涛同意,不得使用本方案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复制、复印、拍照或使用如以任何方式随意传播,可能侵犯作者著作权,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伤害三

主办方宋鑫以虚假信息欺骗群众

数据支持:本次调查中,27%的受访者认为招聘中存在虚假信息。

经典案例:连日来,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接连举办。在最新的招聘会上,记者看到,铺天盖地的招聘信息让不少学生眼花缭乱。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李晶晶告诉记者,她在招聘会上向一家咨询公司投递了简历。没过几天,她就接到了面试通知,但她最终却成为了公司市场调研的对象。除了特长和爱好之外,试卷上的问题还询问了你喜欢使用哪个品牌的洗发水以及你是如何了解该产品的。她向招聘负责人询问,对方回答:“这是公司的招聘流程。”李菁菁愤怒地告诉记者:“后来我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虚假招聘,其实他们并不是真的想招人,而是通过这种广告手段来宣传公司。”

专家破案:刘宇告诉记者,企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招聘广告具有隐性的宣传作用,可以让人感觉企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为当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在求职者心目中,这门生意无疑算得上是一门欣欣向荣的生意。还有很多企业通过招聘来储备人才。申请单位确实需要人,但不是现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才市场负责人表示,这种虚假招聘在正规招聘会上也存在,尤其是一些免费招聘会。为了扩大规模,增加用人单位和职位数量,主办方利用各种关系聘请一些企业作为托儿,人为制造人气假象。

对策:为了避免遇到此类招聘,求职者应做好信息识别工作。《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人才招聘会主办方必须对参加单位的合法资质和工作人员身份进行审核。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加招聘。”因此,人才招聘会主办方有义务对报名参加招聘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应拒绝涉案咨询公司。但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直接监控企业是否真正在招聘,以及这些职位是否缺人。此外,不少单位私自在家门口张贴招聘广告。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这样做,不少单位就利用了这个漏洞。目前,求职者只能未雨绸缪,尽量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如果发现虚假招聘,应及时向招聘会主办方和人才市场管理机构投诉。

伤害四

开枪,进行偷袭,突然把人赶走

数据支持:在本次调查中,3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有过被公司突然解雇的经历。

经典案例:马女士是一位外地来京打工的女孩,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上周,我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但到了公司,领导却说:“你可以回家了,公司正在内部调整,你不用来了。”马女士特别惊讶,心想:“你不要我了,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呢?”我呢,这样我就有心理准备了!和我有同样命运的同事还有很多。你认为我们应该做什么?每个月向我们扣除的保险还没退还?。

专家破案:劳动法专家、人权大使梁岩松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马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应按照马女士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向马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金。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建议马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追加50%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对策:梁岩松律师表示,公司有可能因业务调整等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严重困难的。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报经工会或者职工会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伤害五

为了省工省钱,试用期无限制

数据支撑:试用期陷阱在本次调查中排名第二,有25%的求职者表示曾遭受过此类侵害。

经典案例:上周四,孔老师在例行招聘会上向记者抱怨,前阵子应聘某公司“营销总监”职位,并承诺月薪2500元。孔老师很高兴我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合适的工作。到岗后,孔先生被告知,按照公司惯例,他在成为营销总监之前首先要在销售一线实习一段时间,并且要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每个月都有生意。结果,孔先生做了一个月的业务员。月底,他要求公司给他发工资,但公司一分钱也没发,理由是“双方事先约定,达不到经营目标就不发工资”。”

孔老师告诉记者,他后来了解到,公司一直在招聘新员工,而招进来的人经常因为未能完成业务目标而被解雇。就这样,公司不发一分钱工资,就继续靠新人招揽业务。

专家破案:智联招聘专家表示,这是企业惯用的招聘策略。它是指用人单位无限期延长试用期,以此作为向求职者支付较低工资的手段。这种形式也是求职者最痛恨的欺骗行为。形式。

杨志刚律师表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孔老师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你的权利。上班后,他没有要求公司履行招聘时的承诺。相反,他让自己受到公司的操纵,最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对策:杨律师提醒求职者,申请成功后一定要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必须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职位、数量、条件、待遇等。招聘单位与申请人个人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缺乏实力和法律知识,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更有必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双方权利结合起来。明确义务,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可以妥善保存招聘单位的招聘广告以及招聘会上双方签订的合同意向书。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利用1、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职位、工资等劳动关系内容能够顺利得到保护。

伤害六

不管你忙还是闲,你都没有钱加班。

数据支撑:在我们对求职者人身权利是否遭遇过严重侵犯的调查中,只有29%的人表示“还好这些不幸的事情还没有发生在我身上”,其余71%的人都经历过极其严重的侵犯。严重侵犯工人权益。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总是无偿加班,无处抱怨”。不幸的是,近三分之一的受访者有过这种经历。

经典案例:胡先生在北京一家IT公司应聘时,面试官说这里没有加班费,但会根据工作繁忙程度给予一定的补贴。他到公司上班后发现,公司要求他每天加班到很晚,还要求他周六日加班,但工资里却没有所谓的“补贴”。胡老师认为,领导原来说的“看工作忙不忙”其实是骗人的!他能否合法拒绝公司无理的加班要求?

专家破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志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员工加班,并不安排员工请假、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当然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发生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克扣员工工资或者解雇员工,则是更加错误和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在提出有关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投诉时,必须注意用人单位在60天内拒绝支付的情况;必须在两年内向劳动监察机构报告。

对策:智联招聘专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伤害七

五险一金,无

数据支撑:本次调查中,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目前还没有五险一金)情况。

虽然自1995年起实施《劳动法》,国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即使在十年后的今天,仍有25%的受访者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此外,还有15%的受访者有过被各种借口克扣工资或被老板扣发部分工资的悲惨经历。

经典案例:1999年毕业后,黄女士在当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档案,来到北京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现在她在公司的表现相当不错。然而,她始终想不通自己没有保险、没有公积金的事实。她只知道公司里只有高层才有保险、公积金等福利,而后来录用的人根本就没有保险、公积金。近日,她向公司提出了保险和公积金的要求,但公司表示这是规定,不能有例外。

专家破案: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志智表示,档案所在地与社保缴纳没有直接关系。北京现行规定规定,无论员工档案是否在公司委托备案处,都不能以此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事实上,北京现行的社保体系与档案无关。无论档案在北京或不在公司,都不影响社保缴纳。而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还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对策:韩志智认为,如果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这是保险待遇纠纷,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它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但由法律另行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合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必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如果员工不享有此项权利,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相关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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